解除执行担保申请书,解除财产担保申请书

100 2022-05-17 19:52 宣传员

1、解除执行担保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2017年*月*日***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17)铜民初字第***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保额足以承担***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2017年12月22日解除执行担保申请书 [篇2]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人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1-1006、1-1102、1-1205、1-1206、1-1403、1-1604、1-1301、1-1302、1-1501、1-1504共10套房屋按评估价格(上述房屋均由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轮候查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以“凯特国际”2-201(2楼整层)门面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执行。因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面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此致武陵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致 函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我公司同意按照第一份购销合同定购的四台电梯中首先发货贰台(十七层十七站)型号为:no.1-2,型号edl-508k/vf,载重1000kg,速度#url#,在上述电梯安装的过程中我公司承诺一定按照合同的要求付款。 特此承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1日解除执行担保申请书 [篇3]申请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电话:138xx-xxx-x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事实及理由: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xx-xxx-x15。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5月29日

2、解除财产担保申请书

申请人: *********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此致 *********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

3、解除货款担保申请书

宝鸡市金台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宝鸡市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中药材和中药种子研发、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92人,其中,中高级职称和大专以上学历人数38人。公司现有中药饮片生产线2条,年加工各种中药饮片800多种约3000吨。九年来,经过科兴人不懈的努力,公司于2017年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认证”,近两年先后被评为“金台区民营科技型企业”、“宝鸡市创业就业示范企业”“宝鸡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促进我市乃至西北地区中药市场的产业化发展。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公司对原有中药饮片生产线进行了升级改造,投资1565万元改造原有生产车间、原料库房和成品库房并添置了相应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配套设施。改造后,生产能力由原来的年加工原药1600吨增加到3000吨。为此,公司今年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15名,招聘应往届大专院校毕业生11名,以满足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后的生产经营之需要。然而,近几个月以来原材料价格大幅增加,同时伴随着销售额的大幅增长,企业应收账款数额也增加较快,虽然公司想尽办法进行催收,但收效甚微。目前,流动资金周转日益捉襟见肘。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向长安银行金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贴息贷款50万元。根据宝鸡市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我公司此次予借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完全符合“宝鸡市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标准和担保范围。为缓解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现特向贵局提出贷款担保申请。请予审批!宝鸡市科兴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3日解除货款担保申请书 [篇2]申请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电话:138xx-xxx-x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事实及理由: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xx-xxx-x15。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5月29日

4、担保解除查封申请书

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120171xx-xxx-xxx,地址:天津市河北区x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贵院依法解除2017武侯民初字第xx-x号裁定中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因与四川xx-xx有限公司、xx、四川省xx-xx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诉至贵院,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财产情况作为保全担保,现该案已经审理终结,贵院作出(2017)武侯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胜诉,该案不存在保全错误的情形。现特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查封。 此致武侯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担保解除查封申请书 [篇2]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120171xx-xxx-xxx,地址:天津市河北区x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贵院依法解除2017武侯民初字第xx-x号裁定中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因与四川xx-xx有限公司、xx、四川省xx-xx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诉至贵院,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财产情况作为保全担保,现该案已经审理终结,贵院作出(2017)武侯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胜诉,该案不存在保全错误的情形。现特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查封。 此致武侯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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