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选调生考试法律知识:公民人身自由权

100 2022-03-20 08:24 宣传员

1、2020江西选调生考试法律知识:公民人身自由权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属于选调生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其内容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等。今天为您用心整理了2020江西选调生考试法律知识:公民人身自由权,希望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生命权

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相关内容,但是从广义上说,生命权也属于人身权。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

二、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査和侵害的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三、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其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其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四、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是公民通信的对象是自由的;通信秘密是公民的通信内容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解析:《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故a说法正确,不选。《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选项b说法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选项c说法正确,不选。《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选项d说法正确,不选。故本题答案为b。

2、2020江西选调生考试申论提出对策题技巧

申论主要考查应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为了便于大家的备考,那么,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江西选调生考试申论提出对策题技巧,欢迎大家的参考。

一、审清题干,材料寻找

首先,通过题干的梳理,我们要找到关键词和需要在材料中寻找的要点。有些时候,给定资料中可能会给一些直接对策,我们找出来,然后按照不同分类方法梳理就可以了。那么我们怎么找到这些对策呢?比如材料中出现必须,应该,建议,需要等一系列敏感词汇,那在这些词的后面,跟着的就是我们要找的对策。有的答案非常简单,我们一眼就能看出这是直接对策,比如一些国外的成功案例,国家政策的提出,还有材料中,需要运用我们找到一些关键词,来找到我们需要的答案。所以考生在作答这种类型题的过程中,必须整体把握材料,可能就是我们的答案。

二、综合材料,推出对策

其次,在材料的梳理中,我们发现里面并没有一些表示直接对策的词语或句子,而更多的是提到了一些问题,或者是明确了这个问题的原因。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根据问题和原因去反推出我们要写的对策,例如材料中问题是绿化不足,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缺乏,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个问题推出我们要加大投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

还有的时候,材料中没有给我们直接的对策,同时也没有明显的问题与原因,这时我们就可以根据一些经验或者教训进行来推出对策。这种情况时,材料中更多的给我们是一个案例或者一个故事,我们需要在这里找到一些带了好处的经验,或者一些导致坏影响的教训,来提出我们的对策。在经验中,我们提对策的时候就可以让经验更好的去发挥作用;在教训中,我们要吸取教训,向相反方向发展,这就是我们要提出的对策。

3、2020年江西选调生考试模拟习题: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涉及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行政、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为了让考生及时巩固所学,下面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年江西选调生考试模拟习题:公共基础知识,供大家的参考。如想获取更多选调生考试的模拟题及备考资料,请关注的更新。

1.下列对公文写作知识对应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①适用于某市卫生局恳请省歌舞团派人指导联欢会的文种

②发文字号构成要素的正确顺序

③适用于某市政府表彰劳动模范事宜的文种

④可以不加盖印章的文种

a.①—函②—机关代字、年份、序号③—决定④—纪要

b.①—请示②—机关代字、年份、序号③—命令④—函

c.①—请示②—机关代字、年份、序号③—决定④—函

d.①—函②—机关代字、年份、序号③—命令④—纪要

2.下列给出的各个文件标题中,格式错误的是:

a.《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b.《××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c.《国务院关于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的规定》

d.《关于几个突出问题的规定》

3.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以________促进基本公共服务________,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a.标准化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b.均等化标准化、普惠化、便捷化

c.普惠化标准化、均等化、便捷化

d.便捷化标准化、均等化、普惠化

1.a。解析: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某卫生局恳请省歌舞团派人指导联欢,属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的联系,适用于函。发文字号构成要素的正确序号是:机构代字、年份、序号。决定可用于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某市政府表彰劳动模范,应选用的文种是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注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于2012年7月1日废止。目前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不盖章。)故本题答案选a。

2.d。解析:公文标题一般而言由“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这几个要素组成的,其中,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是三大基本要素,不过除文种外,发文机关和事由有时可以省略。c项,三要素齐全,正确;ab则是省略了一些要素,可被允许。但是d项,关于几个突出问题的规定,这几个突出问题究竟是什么问题,没有说清,一般标题中的事由必须要明确,d不符合规定,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3.a。解析: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故本题答案选a。

4、2020选调生考试法律知识:有关法的渊源的规定

2020选调生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选调生考试法律知识:有关法的渊源的规定,供大家的参考。如想获取更多选调生考试模拟题及备考资料,请关注的更新。

法的渊源是法理学这个学科中的重难点。难其实不是理解起来难,而是内容比较多。所以建议同学们在学习本部分内容时,在了解基本框架后,掌握两条主要的逻辑线,也是重要考点所在:一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二是这些渊源的制定主体。尤其制定主体是重中之重。那么本节咱们将从法的渊源的概念、分类、分类中的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以及它们的制定主体三个方面重点学习。

一、概念: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法是以什么形式展现给我们,让我们知道它的。这部分主要是单选的考察,比如题干给的是概念,我们能选出是法的渊源的概念就行。这块儿偏向理解性考察且考察频率较低。

二、分类:根据明确程度不同,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一)正式渊源,是明确程度高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并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我们中国的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二)非正式渊源,是明确程度低的,尚未形成规范性文件的一些准则或观念。比如典型的政策、习惯、判例等。

在这块儿主要是考察法的渊源的种类,主要是单选或者多选的考察。只要能对以上讲的常见的法的渊源的种类有印象,另外注意我国没有案例法就行,难度不大且考察频率不高。

三、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及其制定主体是高频考点,而且内容较多,需要同学们在学习完每种法的正式渊源以及各自对应的制定主体之后,多做些针对本模块的练习题进行巩固哦!首先跟大家介绍一下常考的我国的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包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这些渊源中需要重点掌握前六个的制定主体。在接下来的篇幅中,我们就来学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包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六种渊源的制定主体。

(一)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人大)制定;

(二)法律。法律由全人大和全人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中的基本法律由全人大制定,非基本法律由全人常制定;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人常制定。这部分要注意设区的市不包含直管乡镇的县级市;

(五)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民族自治地方包含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本部分同学们也要掌握民族自治地方包含哪三个地方;

(六)规章。规章就是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各部门(部)、委员会(委)、中国人民银行(行)、审计署(署)、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直)制定。大家可以通过小括号里的总结的字眼更好地记忆,即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部、委、行、署、直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也即地方规章,由省级和市级政府制定。同学们注意对比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的异同点,有利于更好地掌握这两个渊源的制定主体。

以上常考的法的正式渊源考察方式主要是单选题或者判断题。单选题通常是给一个文件,题干告诉大家文件是哪个机关制定的,让我们选出这个文件属于法的正式渊源中的哪一种;或者题干给出一种法的正式渊源,让大家选出以下四个选项中哪个机关能制定。判断题通常直接表述何种机关能制定何种法的正式渊源。

(单选)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合肥市蜀山区人大

b.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c.上海市闵行区人大

d.北京市市政府

b。解析: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人常。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属于市级(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只有b项合肥市人常满足要求,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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