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公卫助理医师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1月28日截止】

100 2022-04-26 03:20 宣传员

1、2019福建公卫助理医师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

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的《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得知,2019福建公卫助理医师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1月28日24时截止报名,实践技能6月15日-6月21日举行,综合笔试8月23日-8月25日举行,具体详情如下:报考时间

福建公卫助理医师网上报名:2019年1月16日-1月28日24时

福建公卫助理医师现场审核:2019年2月15日-2月28日

福建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2019年6月15日-6月21日

福建公卫助理医师综合笔试:2019年8月23日-8月25日报名条件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

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

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

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大陆居住证。

(二)

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

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

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

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

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中医人员

(1)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1)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服务平台

首先,打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我们建议在电脑上进行报名,手机上可以随时查看报名指南。打开网站后,选择进入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登录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如果忘记帐号或者密码:请在公众号中回复“登录指导”,即可教你快速找回帐号密码。)

推荐使用微信扫描快速登录,该功能将有效减少因帐号或密码遗忘而造成的不便。首次使用时须与考生服务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进行绑定(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个帐号),绑定成功后即可实现扫描一键登录系统。同时该系统仍保留原帐号和密码的登录方式,具体操作如下图红色箭头指向。

第二步:选择考试项目

登录成功后,选择上方的考试报名按钮,点击开始新的报名

选择需要报考的项目,我们以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为例,在下方的类别中,选择医师资格考试,级别选择执业,专业选择临床,然后点击搜索,下方将显示考试项目,确认是自己报名的考试项目后,点击报名按钮。

第三步:考试须知确认

进入考试须知界面,认真阅读并同意后,点击同意并继续按钮

第四步:基本情况

这里的部分信息是注册服务平台时所填写的内容,完善带有红色星号的信息,点击照片右上角的“+”按钮,上传考生照片(请选择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并再次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特别注意:

1、部队考生在选择本人身份时,应注意现役与聘用人员的区别。

2、部队考生如已持有居民身份证,请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第五步:工作情况

工作情况,点击右侧的三个圆点按钮,从工作单位列表中,选择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然后将单位的所在地区、机构类型、单位隶属以及在岗情况等标有红色星号的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下方的职务、职称情况如果没有可不用填写,再次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特别注意:

1、在岗情况一栏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但本人为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此处选择为“研究生(在读)”

2、如果找不到自己的工作单位,请在公众号中回复“未找到工作单位”七个字,教你如何申请添加自己的工作单位!

第六步:教育及培训经历

教育及培训经历,这里的学校名称同样是点击右侧的三个圆点按钮,从学校列表中搜索并选择自己所在的学校,选择完成后,我们建议根据毕业证书上的内容将其他信息填写完整,如果有多个教育经历的,点击教育经历旁的加号按钮,可增加一条新的教育经历,如果需要删除教育经历,也可点击右上角的x按钮,全部填写完成后,勾选左上角的复选框,选择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作为本次医师资格考试的教育经历。

特别注意:

1、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必须填写下面的规培经历,填写方法与教育经历相同。

2、师承人员,在学校中选择师承及确有专长,毕业年月及毕业证书中都填写“-”即可。

3、如果找不到自己的毕业学校,请在公众号中回复“未找到毕业学校”七个字,教你如何申请添加自己的毕业学校!

第七步:证书

证书,这里添加的是已有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助理升执业的考生,请务必填写,点击证书旁边的加号按钮,增加一个证书,将证书内容,将证书类型、资格证书号码、发证时间等信息填写完整,如果已经注册并持有执业证书的,执业证书信息也需要填写完整,全部填写完成后,勾选左上角的复选框,选择一个参加考试需要使用的证书。如果没有证书,点击下一步跳过即可。

第八步:确认

确认,需要选择报考的考区和考点,一般指的是工作单位所在的省份和市区,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请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符合加试条件的考生,需要选择加试的项目,不需要加试的考生不需要选择。

选择好后,下方显示的是刚才填写的全部信息,在现场确认成功,并签字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所以请再次核对并确认所有信息是否填写无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九步: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对话框,提示报名成功,并且需要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点击确定。

此时页面跳转到考试报名界面,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打印完成后,表示网上报名成功!

第九步: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特别注意:

如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网上报名期间(1月28日24时前),可通过报考项目方框右下方的“重新报考”,然后按照报名指南的第一步重新报考即可。

网报成功后,我们建议大家点击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上方的首页按钮,查看考点报名考点发布的最新消息,祝大家报名顺利!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19福建公卫助理医师报名入口

2、2019天津公卫助理医师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

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的《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得知,2019天津公卫助理医师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1月28日24时截止报名,实践技能6月15日-6月21日举行,综合笔试8月23日-8月25日举行,具体详情如下:报考时间

天津公卫助理医师网上报名:2019年1月16日-1月28日24时

天津公卫助理医师现场审核:2019年2月15日-2月28日

天津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2019年6月15日-6月21日

天津公卫助理医师综合笔试:2019年8月23日-8月25日报名条件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

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

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

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大陆居住证。

(二)

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

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

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

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

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中医人员

(1)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1)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服务平台

首先,打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我们建议在电脑上进行报名,手机上可以随时查看报名指南。打开网站后,选择进入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登录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如果忘记帐号或者密码:请在公众号中回复“登录指导”,即可教你快速找回帐号密码。)

推荐使用微信扫描快速登录,该功能将有效减少因帐号或密码遗忘而造成的不便。首次使用时须与考生服务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进行绑定(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个帐号),绑定成功后即可实现扫描一键登录系统。同时该系统仍保留原帐号和密码的登录方式,具体操作如下图红色箭头指向。

第二步:选择考试项目

登录成功后,选择上方的考试报名按钮,点击开始新的报名

选择需要报考的项目,我们以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为例,在下方的类别中,选择医师资格考试,级别选择执业,专业选择临床,然后点击搜索,下方将显示考试项目,确认是自己报名的考试项目后,点击报名按钮。

第三步:考试须知确认

进入考试须知界面,认真阅读并同意后,点击同意并继续按钮

第四步:基本情况

这里的部分信息是注册服务平台时所填写的内容,完善带有红色星号的信息,点击照片右上角的“+”按钮,上传考生照片(请选择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并再次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特别注意:

1、部队考生在选择本人身份时,应注意现役与聘用人员的区别。

2、部队考生如已持有居民身份证,请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第五步:工作情况

工作情况,点击右侧的三个圆点按钮,从工作单位列表中,选择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然后将单位的所在地区、机构类型、单位隶属以及在岗情况等标有红色星号的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下方的职务、职称情况如果没有可不用填写,再次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特别注意:

1、在岗情况一栏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但本人为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此处选择为“研究生(在读)”

2、如果找不到自己的工作单位,请在公众号中回复“未找到工作单位”七个字,教你如何申请添加自己的工作单位!

第六步:教育及培训经历

教育及培训经历,这里的学校名称同样是点击右侧的三个圆点按钮,从学校列表中搜索并选择自己所在的学校,选择完成后,我们建议根据毕业证书上的内容将其他信息填写完整,如果有多个教育经历的,点击教育经历旁的加号按钮,可增加一条新的教育经历,如果需要删除教育经历,也可点击右上角的x按钮,全部填写完成后,勾选左上角的复选框,选择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作为本次医师资格考试的教育经历。

特别注意:

1、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必须填写下面的规培经历,填写方法与教育经历相同。

2、师承人员,在学校中选择师承及确有专长,毕业年月及毕业证书中都填写“-”即可。

3、如果找不到自己的毕业学校,请在公众号中回复“未找到毕业学校”七个字,教你如何申请添加自己的毕业学校!

第七步:证书

证书,这里添加的是已有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助理升执业的考生,请务必填写,点击证书旁边的加号按钮,增加一个证书,将证书内容,将证书类型、资格证书号码、发证时间等信息填写完整,如果已经注册并持有执业证书的,执业证书信息也需要填写完整,全部填写完成后,勾选左上角的复选框,选择一个参加考试需要使用的证书。如果没有证书,点击下一步跳过即可。

第八步:确认

确认,需要选择报考的考区和考点,一般指的是工作单位所在的省份和市区,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请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符合加试条件的考生,需要选择加试的项目,不需要加试的考生不需要选择。

选择好后,下方显示的是刚才填写的全部信息,在现场确认成功,并签字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所以请再次核对并确认所有信息是否填写无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九步: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对话框,提示报名成功,并且需要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点击确定。

此时页面跳转到考试报名界面,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打印完成后,表示网上报名成功!

第九步: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特别注意:

如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网上报名期间(1月28日24时前),可通过报考项目方框右下方的“重新报考”,然后按照报名指南的第一步重新报考即可。

网报成功后,我们建议大家点击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上方的首页按钮,查看考点报名考点发布的最新消息,祝大家报名顺利!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19天津公卫助理医师报名入口

3、2019广东公卫助理医师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

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的《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得知,2019广东公卫助理医师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1月28日24时截止报名,实践技能6月15日-6月21日举行,综合笔试8月23日-8月25日举行,具体详情如下:报考时间

广东公卫助理医师网上报名:2019年1月16日-1月28日24时

广东公卫助理医师现场审核:2019年2月15日-2月28日

广东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2019年6月15日-6月21日

广东公卫助理医师综合笔试:2019年8月23日-8月25日报名条件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

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

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

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大陆居住证。

(二)

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

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

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

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

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中医人员

(1)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1)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服务平台

首先,打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我们建议在电脑上进行报名,手机上可以随时查看报名指南。打开网站后,选择进入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登录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如果忘记帐号或者密码:请在公众号中回复“登录指导”,即可教你快速找回帐号密码。)

推荐使用微信扫描快速登录,该功能将有效减少因帐号或密码遗忘而造成的不便。首次使用时须与考生服务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进行绑定(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个帐号),绑定成功后即可实现扫描一键登录系统。同时该系统仍保留原帐号和密码的登录方式,具体操作如下图红色箭头指向。

第二步:选择考试项目

登录成功后,选择上方的考试报名按钮,点击开始新的报名

选择需要报考的项目,我们以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为例,在下方的类别中,选择医师资格考试,级别选择执业,专业选择临床,然后点击搜索,下方将显示考试项目,确认是自己报名的考试项目后,点击报名按钮。

第三步:考试须知确认

进入考试须知界面,认真阅读并同意后,点击同意并继续按钮

第四步:基本情况

这里的部分信息是注册服务平台时所填写的内容,完善带有红色星号的信息,点击照片右上角的“+”按钮,上传考生照片(请选择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并再次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特别注意:

1、部队考生在选择本人身份时,应注意现役与聘用人员的区别。

2、部队考生如已持有居民身份证,请使用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第五步:工作情况

工作情况,点击右侧的三个圆点按钮,从工作单位列表中,选择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然后将单位的所在地区、机构类型、单位隶属以及在岗情况等标有红色星号的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下方的职务、职称情况如果没有可不用填写,再次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特别注意:

1、在岗情况一栏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但本人为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此处选择为“研究生(在读)”

2、如果找不到自己的工作单位,请在公众号中回复“未找到工作单位”七个字,教你如何申请添加自己的工作单位!

第六步:教育及培训经历

教育及培训经历,这里的学校名称同样是点击右侧的三个圆点按钮,从学校列表中搜索并选择自己所在的学校,选择完成后,我们建议根据毕业证书上的内容将其他信息填写完整,如果有多个教育经历的,点击教育经历旁的加号按钮,可增加一条新的教育经历,如果需要删除教育经历,也可点击右上角的x按钮,全部填写完成后,勾选左上角的复选框,选择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作为本次医师资格考试的教育经历。

特别注意:

1、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必须填写下面的规培经历,填写方法与教育经历相同。

2、师承人员,在学校中选择师承及确有专长,毕业年月及毕业证书中都填写“-”即可。

3、如果找不到自己的毕业学校,请在公众号中回复“未找到毕业学校”七个字,教你如何申请添加自己的毕业学校!

第七步:证书

证书,这里添加的是已有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助理升执业的考生,请务必填写,点击证书旁边的加号按钮,增加一个证书,将证书内容,将证书类型、资格证书号码、发证时间等信息填写完整,如果已经注册并持有执业证书的,执业证书信息也需要填写完整,全部填写完成后,勾选左上角的复选框,选择一个参加考试需要使用的证书。如果没有证书,点击下一步跳过即可。

第八步:确认

确认,需要选择报考的考区和考点,一般指的是工作单位所在的省份和市区,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请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符合加试条件的考生,需要选择加试的项目,不需要加试的考生不需要选择。

选择好后,下方显示的是刚才填写的全部信息,在现场确认成功,并签字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所以请再次核对并确认所有信息是否填写无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九步: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对话框,提示报名成功,并且需要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点击确定。

此时页面跳转到考试报名界面,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打印完成后,表示网上报名成功!

第九步: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特别注意:

如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网上报名期间(1月28日24时前),可通过报考项目方框右下方的“重新报考”,然后按照报名指南的第一步重新报考即可。

网报成功后,我们建议大家点击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上方的首页按钮,查看考点报名考点发布的最新消息,祝大家报名顺利!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19广东公卫助理医师报名入口

4、2019北京公卫助理医师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

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的《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得知,2019北京公卫助理医师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1月28日24时截止报名,实践技能6月15日-6月21日举行,综合笔试8月23日-8月25日举行,具体详情如下:报考时间

北京公卫助理医师网上报名:2019年1月16日-1月28日24时

北京公卫助理医师现场审核:2019年2月15日-2月28日

北京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2019年6月15日-6月21日

北京公卫助理医师综合笔试:2019年8月23日-8月25日报名条件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

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

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

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大陆居住证。

(二)

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

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

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

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

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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