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贪腐

100 2019-12-10 14:02 墨未浓
   借,本是一种正常经济往来,民间有借款,银行有借贷,企业有借支……时下,却成了一些官员贪腐的新套路。《?望》新闻周刊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披露的官员以借为名、行贿受贿的“借”贪腐案件屡见不鲜。
   以借款之名,行受贿之实。借,一旦被权力控制,便会生发受贿犯罪。一些贪官收受贿赂时,为让腐败行为听上去“合理”,常寻找各种理由,为其披上合法外衣,借钱受贿就是一种。
    某国有医院药房主任陈某与苏某原系同事关系,彼此并不熟悉。苏某下海经商后,为向医院多推销自己代理的药品,给陈某送了8万元,陈担心被查处,便将这笔钱说成借款,于次日出具了借条,借期五年。
   侦查机关调查发现,陈某还陆续向另外多名药商“借”了共计70万元,均在借款后出了借条,借期未满。陈某将上述借款先后用于投资,非法获取利10万余元,还在某大城市购买一套商品房。
    把受贿说成向请托人借款,违法犯罪就成了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不追究法律责任。出资投资,依法获取适当收益,获取收益后返还借款本金,也不应认定为受贿。
   于是,贪官便以借为名,钻法律空子,干扰调查视线,躲避法纪制裁。组织来查时,就说钱是借的还没还,被借款人有“借条”为证。乍一听好像不是受贿,细一想便会发现,借钱给官员的“债主”,不是觊觎官员手中权力的商人,就是已经占到权力“便宜”的业者,“借条”不过是权钱交易的遮羞布。
   假象都以付出为代价,贪腐无论怎样伪装,都难逃法网。
    有事为借,无事即贪。名为借取,实为占有,是官员一个自以为左右逢源的贪腐手段,“无事”就占为己有,败露便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救命稻草”。法院审理查明,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利用岳父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的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47.6万元,港币10万元。苏荣被立案调查后,程丹峰将200万元退给了行贿人廖某某,并与其约定,如果来调查就说是借款,我已经归还。最终,程丹峰的“借款”之说被法院驳回,认定其是“将受贿款说成借款以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
   西部某省地级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胡某某落马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其辩护人提出,当事人在案发前已向请托人陈某某出具其代为支付的购房款117.7327万元借条,二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受贿犯罪。实际上,胡某某除向陈某某借款购房外,还先后五次以借款名义收受徐某送的人民币共13万元。
    利用权力,放贷获利。时下,在涉腐官员参与下,不仅借贷领域乱象丛生,公款还成了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2017年,江西九江市纪检部门披露的多起领导干部违规借贷案例,就揭示了权力操控下的借贷犯罪。
   瑞昌市教体局校建办干部刘仕芬先后向承建校建工程的个体老板华某放贷13万元,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华某先后还给刘仕芬本息17万元;武宁县教体局副局长余平在担任新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沙田村、黄?村分别挪用130万元和20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盈利活动,自己从中收受他人贿赂2.4万元。
    借像一架X光机,透视出了贪腐官员内心深处隐秘的犯罪。在“借”贪腐新套路背后,是复杂的官商勾结、公权力失范和公共权威与公信力的严重透支。(文?墨未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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