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妻子”

100 2021-04-03 20:25 武汉张杰律师

深夜,一个陌生电话打断了我看书的思绪,是一个当事人打电话过来咨询问题,说是通过别人推荐找到我这边的。电话中我没有跟他说很多,三言两语地给他解答完毕,告诉他明天上午可以直接去律所当面咨询,再给他进行详细的解答。

第二天,我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了律所,处理了一点手头上的文件,没过多久便被告知有当事人找我。

这是一个很年轻的小伙子,看起来也就二十出头,目光有些呆滞,找到我这边基本上都是遇到了不好的事情,看得出来他有些焦急,老是两只手互相掐着。

小伙子话不多,基本上是我问一句他答一句。他今年26岁,之前从未谈过恋爱,家里父母急得满面愁容,火烧火燎,到处求人帮忙介绍。辗转四处终于介绍到一女孩子,女孩子长得天生丽质,面若桃花,两人也就慢慢地开始接触和交往。

图片来源于网络

对于年迈的父母来讲,有了对象不代表解决了个人问题,直奔结婚才是主题。于是,两个人在交往了不到三个月之后,在男方父母的一再催促下还没领证就“结婚”了。当然,领不领证在父母心中已经无关紧要,大开宴席,张灯结彩才是结婚不可或缺的仪式。然而,这个时候他们并不了解彼此,各自的性格、习惯、爱好、价值观,可能他们都不清楚,感情也并没有升到很高的温度,他相信这些都可以在婚后弥补。

和大多数人一样,他们的婚后生活就像湖面那样平静,没有一丝的波动,了无生趣。然而,时间久了总会有些波澜。一天,小伙子发现他的“妻子”不见了,四处寻找都不见人影,把该找的地方差不多给找了遍,最后找到了岳父岳母那里。他们听完一脸吃惊,愣住之后反过来问小伙子要人,小伙子瘫坐在地上,一脸茫然,不知所措......

一连就这样过去了几个月,始终不见“妻子”人影,小伙子总是游走在自己家和岳父岳母家之间。去岳父岳母那里询问“妻子”人在何处,每次都被他们劈头盖脸地骂回:女儿是在你家走丢的,我没问你要人,你还反过来找我的麻烦?回家后面对忧心忡忡、心急如焚的父母,他寝食难安,神情恍惚。

当然,这还不是最重要的,他此时没有心思去思考“妻子”什么时候能够回来,而更关心另外一个事情。在他们“结婚”之前,女方家里向男方家提出了20多万的彩礼要求,小伙子家境不算富裕,根本拿不出那么多的彩礼钱。但是父母为了能够让其完成人生大事,把亲友借了个遍,终于凑足了彩礼钱,于是就顺理成章地办了婚礼。

现在人财两空,鸡飞蛋打,小伙子满是懊悔和沮丧,是自己恋爱经验不够丰富,看错了对象,还是当初不应该听从父母的话,和她结婚?20多万的彩礼对自己的家庭不算是小数字,估计自己以后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还上这笔债。

他深深的叹了一口气,发呆的问我:“张律师,你说我现在该怎么办?”

了解他这个案件之后,我先安抚了一下他的情绪,随后跟他解释了很多。

“你们实际上到现在并没有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结婚不是举办婚礼,大摆筵席,而是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才是结婚的要求。即便你们已经举行了婚礼,但是没有经过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你们之间的关系也无法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所以,你们并非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另外,司法实践中一般界定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民间风俗习惯,婚前由男方给付女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或物品,包括见面礼、聘礼等。给付彩礼相当于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当婚约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主张要求返还彩礼。”

“你在举办婚礼之前已经给付了对方家庭20多万元的彩礼,你们实际上并未登记结婚,那么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的规定,你是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是,对于给付彩礼的事实及金额,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法院难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小伙子听完我的解释,情绪好像好转了很多,但是马上又愁云再现,彩礼大都是以现金给付,对于给付及金额的事实,难以举证加以证明。我又指导小伙子取证的办法及注意事项,希望他能够按照我说的方法去处理,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争取将彩礼要回来。

小伙子没有当即委托我处理这个案件,我也没有再问过这个事情。

过了很久之后,他给我发来一条消息,说他和对方家庭和解了,以极低的金额了结了这个案件,而他还得继续为这个“婚姻”偿债......或许是因为他已经被这件事情弄得疲惫不堪,不想再继续纠缠下去了。

回复完消息,我想起了《北京青年》里边权筝说的那段话:“结婚证保证不了婚姻,今天登了明天就能离,它也保证不了爱情,结婚证里不爱的婚姻太多。”

也许是吧,所以才有了那么多没有领证的“婚姻”。那受了伤害又能找谁呢?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