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宁夏普通高中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通知

100 2022-01-30 12:24 宣传员

1、2019届宁夏普通高中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通知

从宁夏教育考试院了解整理到,关于上报2019届宁夏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确保准确及时颁发2019届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宁教基〔2006〕207号)、《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06〕282号)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2017〕32号)精神,现就报送2019届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办法

1、2019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导入上报;2018届普通高中结业或肄业的学生补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必须使用纸介质签字用印的方式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规定,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修习科目模块的学分,必须按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选修ι学分、选修ⅱ学分分别列出进行报送。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应《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基本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的五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并严格参照《实施办法》中的计算方法计算,将最终结果成绩分别按a、b、c、d等级报送。

4、在录入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时,必须真实、准确的在字段文科(w)或理科(l)项中注明w或l。其中,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以高考报名所报科类认定文科或理科;未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以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认定文科或理科,原则上以第一次录入上报的信息为准。

5、正在休学的学生和已退学、转出的学生不得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

二、报送时间及程序

1、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学校报送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汇总后,转换成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导入程序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xfk.dbf,并压缩为zip格式,于4月10日至13日由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将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导入上报,并将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电子版通过“爱数系统”发送给考试院学考处孙铁弓老师。

2、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将本校学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汇总成数据库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xfk.dbf,并压缩为zip格式,于4月9日前将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电子版通过“爱数系统”发送给考试院学考处孙铁弓老师。

3、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信息数据库结构,数据库结构必须按照学分导入程序中的“dbf文件格式说明”字段要求设置,如文件格式不符所造成的数据信息导入错误,责任自负,我院不再另行处理数据。

三、报送说明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不仅是我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宁招委〔2016〕20号)的有关名词解释,“实际就读”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明和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学年学生在校学习的写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修习情况(含学分及成绩),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锻炼达标情况,军训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期满后毕业,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结业),既“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各学年获得的总学分至少达到144个(其中必修学分至少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参加各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补考),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书面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含学习期满,处分已撒销的),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按规定参加了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按照学生实际在读和完成学制年限的实际情况,填写、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确保上报的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管理系统上报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由考试院学考处负责解答,有关报送流程和技术问题由考试院信息处负责解答。

考试院学考处联系人:孙铁弓电话:0951—5559172

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田金亭电话:0951—5559159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23日

2、2019年宁夏银川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的通知

中考频道了解到,银川市教育局公布了《2019年宁夏银川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的通知

三区教育局,直属各中学(民办中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9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工作。

落实好“指标到校”政策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正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是中考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三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强化对“指标到校”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把惠及广大考生的政策落实好。要切实增强责任心,认真负责,确保“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考试招生任务。

(二)切实做好“指标到校”计划的名额分配。

今年,我市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优质高中继续将招生指标60%的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要依据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019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银川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为6048人,按照“指标到校”政策的具体要求,共有3627人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具体分配名额见《银川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一览表》(见附件)。

考生必须具备银川市三区所在辖区的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原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三)认真组织考生做好“指标到校”批次的志愿填报工作。

7月12日,中考成绩发布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划定银川市三区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兴庆区和金凤区划定一条线,西夏区单独划定一条线)。7月14-15日(截止时间:15日24:00),凡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填报哪所高中学校就采用该高中学校所在区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本着对广大考生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认真分析和梳理考生的基本情况,了解家长和考生的合理愿望,正确引导考生和家长理性填报“指标到校”志愿,努力使各高中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得到落实。

(四)严格落实“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办法

学生填报志愿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志愿和中考成绩实施录取。各初中学校考生填报同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的,将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录满为止。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高中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

7月16日,录取结束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录取名单在银川教育考试招生网进行公示。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

(五)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监督。

三区教育局要强化监督责任,安排专人到各初中学校,监督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政策的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对于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要在初中毕业学校“在籍在读”两年以上,防止一些学生为升入优质普通高中而转学到其他学校,侵占其他学校学生的利益。

各初中学校要做到政策解读正确,信息公开及时,工作规范有序。各初中学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核对并上报有关数据,防止考生漏报误报,不得隐瞒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不得强迫或诱导考生填写志愿。学校工作人员中凡今年直系亲属有参加中考的要实行回避制度。对于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

附件:银川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一览表

银川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0日

3、广东高考改革出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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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一、目的意义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任务是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高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服务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健康、多样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把握和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发现和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不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而且反映学生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不仅面向全体学生,还要为每一个学生提出有针对性、适合其发展的具体建议,促进人人成才。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综合素质内容客观真实。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有效的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建立规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见附件),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班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和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能力和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和素质、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绘画、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记录学生实习实践、生产劳动、职业体验、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和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经历。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和调查报告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式、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由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等项目组成。

(一)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具体活动,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和成果报告,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轶事、证书和录音录像等;客观填写《综合素质档案》有关内容。写实活动记录及事实证明材料要详尽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三)公示审核。对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过程中,学生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根据情况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确认无异议的活动记录和课程成绩等事实材料进行签字确认,由学校审核后及时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四)陈述和评语。毕业前夕,教师要指导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高中3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用典型事例说明自己兴趣特长、优势和发展潜能等方面情况,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和自我陈述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要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对学生思想品德、道德认知行为表现、核心素养、身心健康发展、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进行评价,撰写学生评语,并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教师评语要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优势个性特点。要重视对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主发展、团队精神、探究精神、乐观进取的态度、科学艺术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发展及应对挫折与困难的表现等方面的评价。

评语的撰写基本模式可分为:综述+个性特点描述+建议。综述主要是对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和特点进行纪实性描述。个性特点描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用纪实性语言描述的方法,反映学生的个性特点,指出学生的发展潜力。针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以改进或希望的形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对学生健康发展的期盼。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言之有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五)形成档案材料。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展现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取消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在档案材料上签章,以书面形式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五、档案材料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重要参考。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校在招生时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在使用相关评价材料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予以指导,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正确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操作程序,确保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平稳顺利实施,鼓励各地、各校开展试点,着重探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相关措施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每个班级都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三)强化信息化管理。省教育厅将研发和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查看学生电子档案的相关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和督促检查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配套电子化管理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学校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教师和学生分别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和结果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或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广东高考改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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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一、目的意义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任务是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高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服务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健康、多样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把握和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发现和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不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而且反映学生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不仅面向全体学生,还要为每一个学生提出有针对性、适合其发展的具体建议,促进人人成才。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综合素质内容客观真实。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有效的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建立规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班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和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能力和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和素质、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绘画、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记录学生实习实践、生产劳动、职业体验、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和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经历。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和调查报告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式、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由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等项目组成。

(一)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具体活动,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和成果报告,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轶事、证书和录音录像等;客观填写《综合素质档案》有关内容。写实活动记录及事实证明材料要详尽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三)公示审核。对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过程中,学生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根据情况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确认无异议的活动记录和课程成绩等事实材料进行签字确认,由学校审核后及时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四)陈述和评语。毕业前夕,教师要指导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高中3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用典型事例说明自己兴趣特长、优势和发展潜能等方面情况,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和自我陈述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要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对学生思想品德、道德认知行为表现、核心素养、身心健康发展、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进行评价,撰写学生评语,并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教师评语要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优势个性特点。要重视对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主发展、团队精神、探究精神、乐观进取的态度、科学艺术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发展及应对挫折与困难的表现等方面的评价。

评语的撰写基本模式可分为:综述+个性特点描述+建议。综述主要是对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和特点进行纪实性描述。个性特点描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用纪实性语言描述的方法,反映学生的个性特点,指出学生的发展潜力。针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以改进或希望的形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对学生健康发展的期盼。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言之有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五)形成档案材料。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展现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取消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在档案材料上签章,以书面形式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五、档案材料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重要参考。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校在招生时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在使用相关评价材料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予以指导,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正确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操作程序,确保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平稳顺利实施,鼓励各地、各校开展试点,着重探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相关措施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每个班级都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三)强化信息化管理。省教育厅将研发和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查看学生电子档案的相关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和督促检查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配套电子化管理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学校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教师和学生分别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和结果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或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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