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保护.的论文(旅游开发与自然遗迹的保护论文:1000字左右文章的中)

100 2022-09-18 20:24 论文大全

1.旅游开发与自然遗迹的保护论文:1000字左右文章的中

现在社会上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旅游的关系认识比较模糊,一些在旅游方面参与决策的同志,对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文化内涵缺乏理解,以至一些决策部门把自然文化遗产单纯当作旅游资源去开发。

这是个错误的认识。我始终坚持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的观点。

比如黄山,从旅游部门或旅游角度看,黄山是重要游览地,可称之为旅游资源。 但作为政府,要从世界文化遗产的角度为它定性、定位,就不能这样去看。

黄山作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具有科研、教育、游览等功能,旅游只是其中一项功能,非惟一功能。弄不清楚这个问题,就不可能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我国现有的风景名胜区,80%左右唐宋时代就很有名气了,许多名山在漫长的历史中积淀了深厚的山水文化内涵。 这些风景名胜属于保护性的遗产,而不是经济开发性的资产;是社会公众的资产,而不是属于少数人特权独享的遗产。

像泰山,皇帝能上,老百姓也能上。 政府部门有的人觉得讲保护就是限制发展,而没有意识到保护是发展的前提条件。

风景区的保护,就是防止、限制、禁止在风景区内进行破坏性的经济开发,使风景区的精神文化功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以便带动区外的经济发展。 保护和发展并不矛盾。

最好的保护,将会带来最大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要达到“保护”和“发展”的双重目的,我认为“功能分区,协调发展”是个好办法。

“山上游,山下住”,这就叫功能分区。把旅游的服务设施安排在山下,山上保持一个完整的、真实的自然文化遗产,让人游览。

许多国家的“国家公园法”规定实行分区制,就是这个道理。我国在这方面搞得最好的,是四川的黄龙,它叫“沟内游,沟外住”。

区内的自然景观保护得很好,区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很好。 九寨沟没有执行“沟内游,沟外住”,而是沟内游,沟内住,把宾馆建在沟内,结果造成了水污染。

九寨沟的第一美就是水美,水被污染了,还去看什么?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自然风景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是我国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

黄山受到的破坏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三化”使它的风景自然度、美感度和灵感度严重下降。 “三化”表现之一是建星级宾馆。

这种宾馆每个人占有的空间大,用的水多,消耗的电多,所需的服务人员多,产生的污染大。另外,建筑体量大了,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

错误的指导思想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有两方面,一是错位开发,二是超载开发。 错位开发即搞错了地方,把应该放在风景区外的旅游服务基地建在了区内,把应该放在山下的东西弄到了山顶。

泰山现在已经搞起了三条索道,山顶0。6平方公里的地方,1987年建筑密度已经达到25%。

1980年泰山第一条索道还没动工,就有很多院士、专家、教授反对,因为它破坏自然景观。 可反了20多年,却越反越多。

到1993年,又建了两条。解放以来泰安市的历次发展规划都有一个基本原则,“城不上山,城不压山,山城一体”。

可是现在正不断地向上扩建。失控的重要因素就是纯粹的经济观点。

为了赚钱,不惜糟踏自然环境,违背客观规律。 目前世界文化遗产面临四大威胁:国际战争、地区冲突、大型工程、失控的群众旅游和旅游开发。

这里所说的失控的旅游,主要指“人满为患”。我则认为在我国的自然景区“屋满为患”更为严重。

“人满”还好些,淡季到了,人就会少。人走了,草还会生长出来。

可是钢筋水泥的屋子建在那里,不仅破坏了原来的生物栖息地,而且想拆也没有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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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的论文

旅游环境是指在旅游活动特定的区域或范围内各种因素的存在状况和综合作用的结果;就范围而言,它主要包括旅游目的地和相关的旅游依托地;就内容而言,则主要包括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与旅游活动有关的自然和社会文化两方面的因素。

长期以来,人们总把旅游发展视为一种经济活动,偏重追求其经济效益,而相对忽略了普遍存在的旅游对环境的影响。 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质量是旅游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旅游对环境尤其是自然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不仅会阻碍旅游业本身的持续发展,而且也会带来相关的负效益。

本文首先描述了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考察了旅游环境保护的种种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学者关于旅游景点发展演变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了旅游持续发展和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以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以期寻求发展与保护这对矛盾对立面的完美与和谐的统一,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

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1.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

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发布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

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

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

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 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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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保护知识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方面的论文

新华网昆明10月14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曹滢) 王冬海(化名)是丽江县一中初三的学生,家住丽江古城一个僻静小院里。

每逢旅游旺季来临时,蜂拥而至的游客总是让王冬海一家的生活过得有些不知所措。王妈妈念叨着要搬出古城,到新城另置新居,可又对这居住了几十年的老屋恋恋不舍。

尤其让王冬海苦恼的是,“每天都有好些游人拉着我照像,我都快成人家照片里的背景了。” 清流浊流 今朝往夕 小桥、流水、人家。

水是丽江古城的灵魂,它来自于玉龙雪山千年冰川的点滴融汇,流经每一户人家的门前,纳西人世世代代在里面淘米洗衣。 在“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通过理由中,“家家流水、户户垂杨”的水乡风貌,被认为是丽江区别于其他古建筑群的最重要标志之一。

“最懂得古城用水公约的是妈妈,按照我们纳西族的规矩,每天早上8点之前只能洗菜淘米,中午十一二点才能洗衣服,下午2点后才能洗拖把。 这是连3岁小孩都懂的道理。”

王冬海说。 纳西人爱护水,就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

可是很多外来者却并不理会这世代传袭的风俗。走马观花、来去匆匆的游客,往往不经意间就随手把垃圾扔到河里了。

一位每天都在古城巡视的城管人员告诉记者,在旅游旺季至少每天能“捉”到10多起犯禁者。 可是尽管这样,仍止不住这种现象,人们仍能在河道里看到垃圾种种。

最让王冬海气愤的是,有些新搬来的住户,只要城管人员没看见,他们就在河里洗拖把、丢东西。“夜深人静的时候,有些人甚至往里头倒痰盂!”有的饭馆、客栈的厨房污水,也不经处理就直接排到河中了。

“按纳西人的老话,往河里扔东西,是要遭龙王报应的!”王妈妈在一旁插话道。 直接结果是古城水质的迅速退化。

尽管来往的游人还惊异于“东方威尼斯”的绮丽风貌,可是对于古城居民来说,早已不复当年的的清流了。古城总体水质目前只能达到三类水标准,在下游部分地区,甚至低于五类标准。

在抽查样本中,粪大肠杆菌超标最为严重。据专家分析,致污的主要原因是过多的人流量对水系自身净化造成严重威胁。

4.找关于中国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两方面的论文

当前,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限的资源面临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张的巨大压力。

而重复建设和盲目粗放式开发更加重了资源供需失衡;资源开发从人文景观资源转向自然生态资源,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就成为一对难解的矛盾;城市建设与旅游事业的发展也因“两张皮”而导致不可再生的文化生态资源的浪费;旅游经济高速增长与僵化陈旧体制并存,开发机制有待转换,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并以珠海市为例来探讨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的正确途径。

关键词:旅游资源 开发 保护一、旅游资源开发原则与景点布局珠海作为全国唯一以整座城市命名的国家级的风景旅游区正在进行旅游资源的大开发,也就是旅游环境容量的大扩容。对此,我们应如何确定扩容的方向、内容、层次、深度,以达到既有内涵的提升,又有外延的扩展?在扩容的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本人认为,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特色性原则。

特色即差异性。鲜明的特色是旅游资源的生命力所在。

只有特色,才会有注意力。旅游经济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要注意旅游景点之间的差别性,体现人无我有的特色。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实质就是要寻找、发掘和利用旅游资源的特色。经过开发的旅游资源,不仅应使它的原有的特色得以保持,同时,还应使其原由特色更加鲜明和有所创新和发展,绝对要避免在开发后的旅游资源使原有的特色遭到破坏。

(二)共生性原则。就是这一旅游项目与另一旅游项目之间是共生的。

旅游项目是外部性很强的项目,有正向和负向外部性之分。所谓正向的外部性,是指旅游项目之间是相容的、互补的、协调的,看了这一景点之后,有一种再去游览另一景点的渴望。

所谓负向的外部性是指旅游项目之间是相克的、类同的,而不是呈现合作形态。旅游资源的共生性,包括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之间、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源之间的共生性现象,而且不同的旅游项目,其共生现象是不同的。

如展览馆与宾馆、商场、交通设施、自然景点、人造景点相互之间是共生的。所以,要注意各种旅游景点在某一小区域内的协调。

(三)网络化原则。旅游业是一个扩大化了的网络,是自然网络。

在珠海旅游业的发展问题上,我们经常强调要有大珠三角的观念,要发挥珠三角各市的旅游资源优势。实际上,如果某地有独特性的旅游亮点,即使人为阻止也是不行的,游客还是会千里迢迢去游览,会千方百计解决道路不畅、住宿饮食不便等问题。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们的旅游景点有没有形成亮点,有没有形成网络,各地的旅游景点在大区域范围内有没有产生互补效应。从珠海的旅游实际情况看,存在着以下三个网络。

首先是小网络,即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大扩容。我们要考虑景点之间的共生性,要强调内涵的挖掘,包括实施市区西部和东部的旅游大开发,重点开发建设唐家湾古村镇文化旅游景区(包括原唐家旧镇、共乐园、淇澳白石街、金鼎会同村等,珠海国际赛车、珍珠乐园等旅游资源也有待于整合)、现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景区(包括大学园区、南方软件园、科技创新海岸等)和南湾旅游新区(包括南屏科技工业园工业游、北山杨氏大宗祠、湾仔花卉公园、海鲜干货市场购物游等)、横琴特色旅游区。

其次是中网络。也就是“两区一岛”,即斗门区、金湾区和东区海岛的旅游开发。

斗门区的白藤湖旅游区已经配套成熟;御温泉也已名扬海内外;黄杨山-金台寺旅游区正在完善之中;生态农业游有待于进一步开发挖掘。金湾区虽然成立时间短,但旅游开发也呈现良好势头。

亚马逊热带风情园起步看好;平沙温泉由于香港中旅注资改造气势恢弘;飞沙滩也渐渐游人如过江之鲫;长达30千米的珠港大道不但串联起一个个新的工业园区,也将串联起一个个新的旅游区……但目前整个大西区的旅游线路安排还是单向的,没有形成环线。我们应将珠港大道、湖心路、黄杨大道构成的“U”字形结构变为“O”字形结构,使之相互之间形成一个小的闭环,将湖光山色、寺庙温泉、港口海滩等山水景观和文化景观、城市景观串联起来,而后向外辐射。

东区海岛开发还需加大力度。从目前已开发的东奥岛、桂山岛、万山岛和外伶仃岛看,基础设施不足、水电供应、交通、污染等问题有待解决,旅游项目的开发尚待挖掘,动植物资源保护有待加强。

特别是要乘港珠澳大桥的契机,加强与香港、澳门合作,形成珠江口海域特色旅游环线。第三是大网络,就是整个大珠三角旅游资源的连线成网。

要最大限度的利用别人的资源来弥补自身的不足,把本地资源与外地资源进行整合,取长补短。广深珠和粤港澳的旅游资源是完全可以整合的。

今年初推出的广深珠万人美食游就是一个好的开端。以上观之,要实现旅游景点的特色性、共生性和网络化,自身的核心景点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

但目前我们许多旅游景点存在着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这关键在于景点扩容的思路、设计理念和开发主体上存在着问题。

从设计理念上讲,自然资源的开发,不仅要求有独特性,同时还要强调资源开发上的文化内涵。俗话讲,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

5.毕业论文论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构建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安排 1、适合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形式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更确切地说应该是由于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得资源和环境的利用缺乏可持续性,故如何消除负外部性,则是经济有效持续运行的关键。

按照科斯定理,通过合理界定产权能使外部性内部化,故在一个经济社会中,通过合适的产权制度安排,可以使得资源和环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经济学意义上来看,不同的产权形式一方面会对资源和环境的配置效率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不同的公平性效果,从而得到不同的可持续效应,即不同的产权形式具有不同的效率和公平性。

从公平性的角度看,由共有产权到国有产权、再到集体产权、最后到私有产权,公平性是依次递减的,共有产权最具公平性,而私有产权最不具公平性。但从效率角度看,由于私有产权能把外部性内部化,是最有效率的;而共有产权所产生的外部性是最大的,最缺乏效率。

在现实经济中,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同时,旅游资源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长期的产物,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是具有公益性的资源,其旅游权也是人类世世代代所共有的,故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应更注重公平,一方面是代内的公平,另一方面是代际之间的公平。

按照前文的分析,旅游资源具有共有产权的形式,但就一国范围而言,与国有产权是重合的。所以,国有产权应是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形式,这也是与我国的宪法相一致的。

否则,如果为追求旅游资源的效益,采取旅游资源私人所有,这将与旅游资源是人类共同财富的性质相违背,不能体现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原则。由于旅游资源产权的现实形式是国家所有,应该以公共产品的形式出现,但现阶段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国家没有能力免费向公众提供所有的旅游产品,还要收取一定的门票及旅游资源使用费,以保护旅游资源,使其能永续利用以体现子孙后代的利益。

2、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安排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与旅游业相关的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游乐场等企业,为适应市场的需要,进行了现代企业的改制,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其组织和运行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然而,我国旅游资源的产权明晰问题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5],其开发与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外部性,导致我国旅游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配置不合理,在某种程度也影响着我国由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的提升。针对我国旅游资源产权制度的现状,要明晰其产权,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旅游资源所有权的主体。

宏观上我国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已由我国的宪法所规定,即旅游资源由国家所有。在现实中实行旅游资源的国家所有制,有利于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公平性原则的体现。

但国家不可能直接管理所有的旅游资源,只能委托地方政府进行管理;而地方政府则按照旅游资源的专属性原则,进一步将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委托给相应的职能部门。这样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经过两级委托,实际上是由各具体的职能部门代替了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使着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这两级委托代理是通过行政命令来实行的、是基于宏观层面的。在一级委托过程中要处理好跨行政区域旅游资源所有权的所属问题,以保证这些旅游资源在开发和保护上的整体性。

在二级委托过程中则要注意旅游资源属性,应按其属性或特征的不同,把相应的旅游资源委托给特定的职能部门,并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这样能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对旅游资源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保护。 (2)明确各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

在现实经济中,涉及旅游资源产权的主体有国家、地方政府、地方职能部门、企业和旅游者,各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界定如下: 国家是全民利益的代表,也是子孙后代的代言人。既要使旅游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开发以体现当代人的利益;又要使旅游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以维护子孙后代的利益。

其利益的保障在于旅游资源的开发权和经营权的出让资金、旅游企业的税收、旅游景点的门票收入。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要为旅游资源的保护提供专项资金,同时,还要为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证。

地方政府是国家的直接代理者、是国家利益在一定行政地域的实现者。应注重旅游资源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保持与国家的长远利益相一致,其利益的保障来源于国家的专项财经拨款、旅游企业的部分税收等。

地方政府不得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活动,要做好对旅游资源保护与经营活动的监督工作,协调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职能部门是旅游资源实际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代表。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能从事对旅游资源的经营活动,在政府的监督下实施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把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权通过拍卖、投标等方式转让给相关企业,实现旅游资源的三级委托,所得资金上交国家财政。

其利益的保障来源于政府的专项拨款。 企业通过。

6.浅谈旅游资源开发之后景区环境该怎么保护

加强法制、法规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护人文和风景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增强法制意识。虽然我国《旅游法》尚未出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公路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游开发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要严格贯彻执行。比如,任何旅游景点的开发,必须要先修路,路的设计应考虑旅游资源的保护;路渣极其他建设垃圾的处理,必须按《公路法》的要求,符合环境标准。特别是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在空气、水源、噪声等多项技术标准中,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旅游法规和规划,科学开发,依法管理,严禁“三无”(即无规划、无计划、无设计),“三乱”(指乱分地、乱寻址、乱建造)建设。另外,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出台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完善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高效运作的综合决策和协调管理机制,建立支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形成共同参与,相互合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和良好伙伴关系。 三、做好科学规划,进行合理有序开发

旅游开发必须与环境保护相一致。尽管很多旅游地的开发是打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旗号,但在运营中实际上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环。所以,开发时必须进行详细的环境评价,在环境评价的指导思想上,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切切实实搞好环评。不能为了上项目,把环境评价作为幌子、走过场,要制定科学的规划。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环保与开发相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在,有的景点,砍掉大树种草坪、炸毁山景盖宾馆,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的长远资源,而且从现实角度看,也影响了景观的和谐,搞成了不伦不类的东西,降低了景点的品位。同时,在景点开发中,一定要坚持整体规划在先,开发经费不足,可以分阶段开发。切忌胸中无全局,开发无布局,从孤立的小景点看,还有点味道,但从整体布局看,可能是一个败笔。不但花了冤枉钱,而且会形成整个开发规划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另外,在自然景观为主的地方,要尽可能地少建人文景观。自然资源大多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切不可为后辈留下太多的遗憾。还有,景点开发的建筑材料也要尽可能使用环保产品,注意各种资源的节约。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作为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旅游业时,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要把旅游资源的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落实在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实践中,成为检验当地旅游业成绩得失的主要指标。

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旅游环境观。整理人论文网:

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文中指出:“要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不能用局部发展损害全面利益,要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是旅游业发展的自然资源,旅游业离开了优美的环境便无法发展,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利用应该相辅相成。所以,我们在发展旅游业时,要立足长远,克服短期行为,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健康发展。要树立对旅游资源的忧患意识,要清醒地看到人类目前面临的环境问题已十分严重,大气污染,森林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荒漠化日趋扩大;淡水资源危机,江河湖海污染日趋严重;有毒化学品污染有增无减;生物多样化日益减少等等。大自然允许我们失误的区间已所剩无几,回旋余地已十分有限,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积极、谨慎地做好旅游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利用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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