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高职院校提前招生2月20日开始报名

100 2022-03-15 14:00 宣传员

1、2020年江苏高职院校提前招生2月20日开始报名

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关于做好江苏省2020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于近日下发,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22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

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于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必测科目考试补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22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院校于3月10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考核

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均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并根据其高考报名时的外语科目语种参加相应外语科目测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以原始分呈现。

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4日至15日,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测试安排在3月16日进行。

4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成绩。对达到规定的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院校可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要求,根据招生简章的规定,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录取

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除外)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各校可自行确定报考本校的有关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4月25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月26日,省教育考试院统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并于4月27日下午向社会公布。

4月28日上午9:00至12: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以及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参加调剂。

4月29日17:00前,院校依据填报调剂志愿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等(不再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规则择优录取,并将拟调剂录取考生名单上传录取系统。

对于不符合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考生,院校一律不得录取。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院校向社会公布。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12所高职院校(附件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20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审核。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是否需要参加文化测试及相关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2、2020年福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0年福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9〕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其中不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招委〔2018〕7号)第一条(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3.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4.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2020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所有人员(包括具有免试录取专科专业资格的获奖中职生等,下同)须于2019年12月3日-12月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高职分类招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9年12月8日-12月1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建议*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20年应届毕业班学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人员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面向普通高中生/面向中职生)》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类别

(一)报考对象

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考对象分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退役军人报名时间等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考类别

1.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类别报考(见附件)。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不分类别。 四、考试科目

(一)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19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报考人员选择的报考类别,如与其参加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类别不一致的,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职业技能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具体实施,测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在2020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测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拟安排在2020年4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增配力量,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报名政策和要求,加强报名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取报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设区市要逐县组织定量复查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三)完善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要加强对考生准确填报信息的指导,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工作。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加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切实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报名确认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

(六)严肃违规查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伪造、非法获得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与报考类别对应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课程与报考类别对应表 序号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 对应报考类别 1 植物生产与环境 农林类 2 畜禽解剖生理 畜牧类 3 海洋生物学 渔业类 4 工程制图与识图 土木工程类 5 机械基础 制造类 6 电工基础 电工类 7 电子技术基础 电子类 8 无机化学 化工类 9 纺织材料 纺织类 10 服装结构基础 服装类 11 食品微生物 食品类 12 汽车构造 汽车类 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类 14 铁路客运组织 铁道运输类 15 船舶结构与货运 航运技术管理类 16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类 17 解剖学基础 医药卫生类 18 化妆基础 形象设计类 19 会计基础 财经管理类 20 市场营销基础 商贸管理类 21 物流基础 物流管理类 22 旅游概论 旅游服务类 23 烹饪原料知识 餐饮类 24 美术基础知识 美术与设计类 25 基本乐理 音乐与表演类 26 新闻基础 广播影视类 27 体育健康概论 体育类 28 学前儿童卫生保健 教育类 29 办公事务管理 办公事务类 30 社会学基础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3、2019年江苏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问答

高考频道了解整理到,2019年江苏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问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什么是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模式,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

2.哪些考生可以申请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答: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拟报考院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可于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必测科目考试补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3.哪些院校可以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

答: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省外经教育部批准可在我省提前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也可参加。经批准,今年共有88所院校在我省进行试点。

4.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需要参加哪些科目的考试?考试何时开始?

答:考试分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测试和各校组织的技能考核或面试。文化测试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组成,安排在3月18日进行,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文化测试成绩发布后,对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方案,可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技能考核或面试的时间,请考生查阅院校招生简章。

5.今年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和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吗?

答:与去年相比,今年有以下几项调整:一是今年的报名时间调整到春节后进行,即2月22日至24日。二是所有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均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三是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

6.考生何时可以获知成绩和录取结果?

答:4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成绩。

4月25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8日上午9:00至12: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填报调剂院校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4月29日17:00前,院校完成调剂录取。

7.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是否要求参加体检?

答: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和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8.被录取的考生如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答:高职提前录取的考生与统一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手续相同,除须持院校寄送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党团等相关材料外,还须携带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9.被提前录取的考生能否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

答: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10.退役士兵参加高职提前招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省政府、省军区以及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省内少数院校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省里不作统一规定,是否需要参加文化测试及相关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4、2020年江苏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0年江苏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和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招生简章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须于2020年1月12日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和计划)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科类可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和艺术类,招生规模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经批准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申请参加提前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二、报名

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于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必测科目考试补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22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院校于3月10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三、考核

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均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并根据其高考报名时的外语科目语种参加相应外语科目测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以原始分呈现。

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4日至15日,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测试安排在3月16日进行。

4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成绩。对达到规定的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院校可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要求,根据招生简章的规定,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四、录取

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除外)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各校可自行确定报考本校的有关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4月25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月26日,省教育考试院统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并于4月27日下午向社会公布。

4月28日上午9:00至12: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以及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参加调剂。

4月29日17:00前,院校依据填报调剂志愿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等(不再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规则择优录取,并将拟调剂录取考生名单上传录取系统。

对于不符合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考生,院校一律不得录取。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院校向社会公布。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五、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12所高职院校(附件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20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审核。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是否需要参加文化测试及相关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六、信息公开

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由院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合格标准及享受优惠类型等(退役士兵还包含退役士兵证书编号)。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照顾录取。

七、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是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院校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机构,负责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技能考核或面试等。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技能考核或面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明确本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宣传、录取过程及结果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

二是加强考试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实施技能考核或面试的院校要成立校领导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加强考核工作统一管理,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命题或考核。要制订科学规范的考务管理细则,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技能考核或面试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在5人(含)以上。院校要与所有评委和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鼓励评委来源多元化,加强评委异地或校际交流。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技能考核或面试,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要及时公布测试成绩,公开录取结果,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实施技能考核或面试的院校要针对人员短期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技能考核或面试平稳实施。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四是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作弊考生,如未入学者,取消其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院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院校要及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文化测试费用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

附件:1.江苏省2020年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

2.江苏省2020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省教育厅附件:苏教考〔2020〕1 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2020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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