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共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均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初级和中级经济师的考试科目一致,共有《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高级经济师考试则仅考察《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
1、初级经济师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2、中级经济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中专、职高或技校毕业,取得初级经济师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高级经济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之一及其对应的相关工作年限条件。
1、应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有缺少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和按规定可以携带的计算器(不含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外,不得带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入座。
3、开考铃响后才能答题,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迟到30分钟以上,一律不得入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应考人员答题,必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只限于涂答题卡)和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涂写正确。用其它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